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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

  • 2019-01-15 15:53:21
  • 50
  • 信息编号:2013174740
  • 类别:资质认证
  • 所在区域:北京 > 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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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DIAN总JU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一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DIAN总JU备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DIAN总JU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
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须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机关备案;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无须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我公司成立多年,专注于办理各项资质的审批,拥有丰富的经验及熟知的人脉,并且熟知各部门行政法规,您刚好需要、我刚好专业,欢迎您随时致电金元通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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